年度合伙人制

  • 服务介绍
  • 服务说明
  • 服务协议

付款

下单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款项。
对“专属银行账号”转账,实时转账后5-10分钟即可在用户中心中看到余额,操作将对应款项托管到合同中即成功购买服务。

查看专属银行账号

服务流程

注释

1.交付物:提交方案交付物包含概念图或手绘草图,平面效果图(PPT或PDF文件);最终评审完成后,交付物包含CMF、外观表面三维数据(STP文件)、丝印文件图。
2.审核:服务商提交交付物后,需求方需及时在需求单详情中针对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时间默认为7天。7天后如没有审核操作,则视为满意,项目将进入下一阶段;
如为最后一个阶段,则本次项目完成。本服务过程修改次数不限,在服务商提交方案后需进入审核页面进行审核。


条款与条件

1.协议主体
1.1“甲方”指客户,如无特别约定,本合同中“甲方”包括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公司。甲方可以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委托服务。
1.2“乙方”指来设计平台,如无特别约定,本合同中“乙方”包括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签约设计服务商。乙方可以通过乙方的关联公司、签约服务商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
1.3“设计商”或“设计服务商”指:基于本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匹配的、为甲方提供设计服务的设计商。

2.发票开具
2.1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均为含税金额。
2.2交易模式及发票约定,根据甲方要求可选择以下任一模式:
2.2.1□代收代付模式:由于乙方是为甲方匹配设计服务商并为双方提供设计费用代收代付服务的平台,且在为甲方匹配设计服务商完成后不收取甲方任何服务费,因此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费用发票由为甲方提供设计服务的设计商全额提供。
2.2.2□自营模式: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费用发票由乙方全额提供。

3.甲方权责
3.1完成设计要求的输出工作,及时组织并完成验收工作。
3.2负责整理原始数据,并组织人员进行录入。
3.3及时提供企业的产品目标定位及成本要求等基本信息。
3.4提供竞争对手产品销售情况及市场分析数据。
3.5提供竞争对手各产品线,产品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性等方面的信息。
3.6真实、准确、实时地向乙方提供项目开发进度,生产进度,销售数据。
3.7真实、准确、积极地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项目生产的供应链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厂、注塑厂以及关键零部件等第三方资源。甲方须使用乙方提供的计数器并安装于本协议约定产品的全部模具或主模具上,计数器费用由乙方承担。
3.8真实、准确、实时地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报关单(报关单必须注明真实产品型号)、装箱单、产品包装图片、销售合同及发票在内的出货及销售数据。

4.乙方权责
4.1根据甲方的设计要求,为甲方匹配专业的设计服务商(设计服务商:乙方的签约设计服务商)。
4.2为甲方的项目建立专案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专家等,为甲方设计项目提供全方位的建议、指导和跟进设计方案等项目相关工作。
4.3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提供项目产出物。
4.4跟进项目的实施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4.5协助甲方进行验收工作。

5.设计成果验收
5.1乙方应实时督促其匹配给甲方的设计服务商,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质量和方式交付技术成果(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技术资料、样件)。如因甲方设计要求的变更而产生的工作量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调整交付时间和项目费用。如因设计服务商的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时按质的收到设计方案,乙方将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服务费或重新为甲方匹配设计服务商。
5.2甲方自收到交付物之日起7天(验收期)内须进行评估,并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成果评估。在验收期内,甲方应通知乙方:
(a)接受设计交付物(“接受通知”);或者:
(b)设计交付物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并提供清晰的修改意见和接受标准。
设计服务商应尽其全力在接到甲方通知的3天内开始修正这种不足,修改时间将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确定。在甲方收到修正后的交付物后,甲方将有一轮新的验收期(7天)来评估并提出评审意见。在甲方提出合理修改意见后,设计商应积极地配合修改,确保甲方满意。
5.3若甲方在验收期(甲方自收到交付物之日起7天)内未提出评审结果,则视作甲方已对设计商的设计成果满意并确认,乙方将向设计商支付约定的设计费。
5.4如果甲方让乙方(或:设计商)展开第二阶段工作(或:甲方支付第二阶段款项/尾款),将被认定为接受并确认第一阶段交付物,接受日为甲方让乙方开展第二阶段工作当天(或: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阶段款项/尾款当天)。只有当第一阶段设计交付物完成并通过甲方评审确认后,设计商才开始执行第二阶段设计工作,若乙方匹配的设计服务商提交的设计方案未能通过甲方评审,甲方有权提出修正意见并要求乙方匹配的设计服务商继续补充完善。
5.5设计成果:仅为本协议之目的,设计成果是指乙方匹配的设计服务商在设计过程中作为设计的结果而产生的情报、图片、图纸、模型、电子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计方案的草图及制图、设计进行中拍摄的图片(正片)、提炼后的文字资料、所有方案的模型、所有有关该设计的电子文件等。

6.权利保障及知识产权约定
6.1此协议项下的设计项目,设计商保证其提交的技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可进行大批量工业化生产。
6.2此协议项下的设计项目,设计商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等技术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依法受保护的权利,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设计商承担,并由该设计商负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待甲方选定为其提供设计服务的设计商后,将由甲方、乙方、设计商三方签署《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约定》。如有发生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进行追偿。
6.3甲乙双方确定:本协议约定的外观设计合作模式为“产品设计合伙人制(即:销量分成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销售提成全额费用之前(销量提成具体执行方案请参见本协议第二条《费用结算及账户信息》),外观设计正选方案以及相关成果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正选设计方案及设计的后续修改方案),乙方独家授权甲方使用本协议约定设计项目正选方案的外观专利。甲方不得擅自注册本协议约定设计项目的外观专利或修改本协议约定设计项目的外观设计方案后注册外观专利,否则视为违约。一经证实,甲方须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且甲方须将本协议约定设计项目的外观专利无条件转让給乙方。
6.4甲乙双方确定:本协议如涉及结构设计项目,在乙方收到本协议约定的结构设计全额款项后,甲方享有正选方案的所有权和相应的知识产权,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权归甲方单独所有。
6.5设计商享有本协议约定之设计成果的设计署名权,作为其案例宣传使用。

7.销量分成合作模式的相关约定
7.1如果本协议约定外观设计项目的产品生产需要采用模具及注塑的生产方式,则在产品生产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开放该项目的供应链资源方,包括且不限于模具厂和注塑厂资源。甲方必须保证:
(1)严格按照乙方关于计数器的使用要求,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计数器并安装于本协议项下产品的全部模具或主模具上,计数器费用由乙方承担;及:
(2)乙方可不限时进入甲方供应链资源方进行该产品零部件数量的核查、记录和公布,并确保甲方供应链资源方全力配合乙方。
如甲方的供应链资源方不配合,且在甲方协助后仍无效,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约定外观设计项目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对甲方关于此项目外观专利的独家使用授权并扣押相关产品,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及本项目外观设计商的所有损失。
7.2在双方就本协议约定设计产品的合作期内, 如乙方有需要,甲方须:
(1)给乙方开通权限,使乙方有权随时登陆甲方企业ERP管理系统(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查询本协议约定产品真实的生产、销售及库存等数据;
(2)向乙方开放查询本协议约定产品在中国国内外所有电商平台的销售数据/订单数据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有销售平台、淘宝www.taobao.com,天猫www.tmall.com,京东www.jd.com,唯品会www.vip.com,亚马逊www.amazon.cn/www.amazon.com,网易严选you.163.com等;
(3)向乙方开放权限,使乙方可以查询本协议约定产品在中国国内外一切线下销售渠道的真实销售数据。

8.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8.1双方对于开发过程中所知悉的彼此的商业机密、资料、技术成果等必须给予保密,均不得自己擅自使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8.2在本协议约定的设计产品上市前,任何一方(甲方、乙方及设计商)不得将设计成果泄露給任何其他方。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上市后,乙方及设计商可以将该设计成果作为案例宣传使用。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及设计商将其设计成果作为案例宣传使用,则乙方及设计商不得公开本协议约定之设计成果。
8.3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10年,本条款不因合同变更、修改、解除而失效。
8.4其他具体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9.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9.1如有证据表明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或违反知识产权约定导致技术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违约方应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9.2如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项目启动金或预付款后30天内,乙方未能成功为甲方匹配符合要求的设计服务商,甲方可以选择让乙方继续匹配设计服务商,或:向乙方书面申请退回已支付的款项,乙方应在7天内予以办理。
9.3如有证据表明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设计服务商存在延期提供设计方案(含修改方案)、拒绝修改设计方案、提供低劣设计方案(经证实提供的产品设计方案主体部分无法批量工业化生产的均算作低劣设计方案,双方协商情况除外)、提供抄袭设计方案、私自转卖中标设计方案或审核期间的设计方案等违约行为,一经落实,乙方将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仍处于资金托管状态的该项目的设计费用。

条款与条件

9.4由本协议产生的设计成果,对于甲方未选中且未支付设计费的设计方案,设计商享有所有权。甲方不得私自对其未选中且未支付设计费的设计方案复制、改编、剽窃、模仿、抄袭、二次创作给予第三方或自行生产销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设计商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9.5在双方就本协议约定项目的合作期内,如发现甲方对产品开发进度、供应链资源、销售数据、订单、报关数据、报关材料中的产品型号及数量等信息存在隐瞒、篡改、逃避监管,拒绝按照乙方要求使用或毁损乙方提供的计数器及相关装置、无故拖延支付产品销售提成款项等行为,均属于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对甲方关于此项目外观专利的独家使用授权,并扣押相关产品。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同时还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
9.6在本协议约定的外观设计项目合作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终止项目开发或选定设计方案后(确认本项目设计交付物)超过180天仍未实施项目开发、生产或销售,乙方将撤销对甲方关于此项目外观专利的独家使用授权。
9.7以上违约金的约定不足以弥补受损方所受损失的,受损方有权继续追偿。
9.8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节点,若责任方未能按时完成预定任务的,须至少提前一周提出合理说明,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未作出说明的或理由未得到对方认可的,均算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受损方相关损失。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时间节点变动,则顺延协议期限,违约方不承担责任。

10.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0.1如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因甲方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合作终止的,甲方已支付的设计服务费不予退还给甲方;因乙方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合作终止的,乙方将设计服务费退还给甲方。
10.2双方合作过程中,若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另一方均有权解除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其他
12.1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任何口头协议或通知无效。
12.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通知”、“告知”、“确认”、“同意”、均应通过书面形式作出,“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中文形式通过来设计工业设计服务平台(www.laisj.com)提交、点击“确认”或“同意”或通过公司指定联系人的企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信函(邮政、快递或专人派送),送达以对方收到日期为准。甲方承诺不通过电话、QQ等不易追溯的方式进行。
12.3不可抗力:如发生不可抗力,诸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爆炸、骚乱、战争、行政当局的行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调整变化、资质或行政许可失效或变化,或其他并非受影响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未预见到的事件,阻碍受影响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责任。但受影响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本协议约定若与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规、政策不一致时,双方应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12.4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及附件所述之“产品”,指经此协议项下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成果加工形成的产品,具体以本项目的设计交付物为准。
12.5如无特别说明,此协议及其附件中所提及的“专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此协议约定的设计方案开发出来的产品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权等。
12.6如无特别说明,此协议及其附件中所提及的“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2.7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及附件所述之“单位”,为产品最小销售单位(台、个、部、件等)。
12.8本协议及附件所述之“季度”的定义为:第一季度=公历1-3月;第二季度=公历4-6月;第三季度=公历7-9月;第四季度=10-12月。说明:无论首次产品销售订单日期在每季度首月/中月/末月,都需要在下一季度开始的首月1日进行对账并结算。
12.9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扫描件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1备注:


(以下无正文)

提示
已经存在待签订的合同,请继续完成支付,或作废待签订的合同后再生成新合同。
退出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