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专利保险那些事,你GET了吗?
作者:来设计
2017-06-192017-06-19

随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不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逐渐深入人心,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将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相融合的知识产权运营更是在全国火了起来。来设计以知识产权金融中的专利保险为研究视角,分析其对促进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盘活市场金融资源的重要意义。本期推送,来来君将从背景、特征、内容三个方面为大家简要介绍专利保险相关的理论知识。







【专利背景】


专利保险是指投保人以授权专利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为专利维权而支出的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进行赔偿。事实上,此种险别的出现和目前的专利发展背景息息相关。


一个专利往往决定着一个公司的生死,专利侵夺之战时有发生,我国入市以来,国际专利竞争日趋激烈,费用也在不断攀升。据《中国知识产权杂志》报道,众所周知的“苹果三星手机专利侵权一案”从2011年持续到2015年,耗时五年,辗转多个国家和城市,最后三星败诉,赔偿高达5.48亿美元的侵权损失费,市场市值因此缩水123亿美元。如此巨额的赔偿金令业内咂舌。






那么,对于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讲,专利侵权案无疑是对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打击。于是专利保险应运而生,旨在降低投保人的风险,维护投保人的专利权或者承担被诉侵权时的诉讼费用。




【特征】


为什么专利也能够入保呢?这就和专利的特质分不开了,具体表现为:

(一)专利保险是可保风险

专利侵权风险属于纯粹风险,不仅仅表现为企业和个人的损失,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也会产生阻碍。

  ● 专利是否会发生侵权行为事前无法得知,具有不确定性。

  ● 专利具有无形性、地域性和可复制性,需要谨慎保护。

  ● 保险期限内预期的利益可以估算,因为专利同有形财产一样具有经济效益。

(二)专利符合保险标的的条件

当专利被第三人侵权而使其价值受损,其保险标的就体现为财产利益;

当潜在的侵权人侵犯专利权人的权利而须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保险标的则表现为民事侵权责任。

(三)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其拥有的专利在客观上或者事实上已经存在利益,用其专利进行投资、质押、入股、转让等。




【关于专利保险】

专利保险主要应用于专利诉讼领域,目前有专利执行保险和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两大种类,分别给予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双方对等的保障。此外也有专利申请保险、专利许可保险、专利投资保险等险种,来来君会在之后的文章中继续介绍。





专利执行保险(IP Enforcement Insurance)

这是一种“攻击型”(offensive policies)的保险,适用于专利诉讼案件中专利权人为除去其执行专利权所受到的阻碍及可能的损失所投保的险种。简而言之,就是除了“投保人败诉的损害赔偿费用”以外的所有损失都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种专利保险承保的范围相当广泛,包括承保人主张被告侵权的所有专利诉讼之费用,律师费、和解费、出庭费、专家作证费等开支。由于专利诉讼案件中,被告通常会提起对涉案专利的有效性确认之诉,比如专利无效的反诉或者确认专利无效之诉,借此抗辩专利侵权。 因此在本诉,即专利侵权之诉而发生的涉案专利确认无效之诉所发生的开支也归于保险范围内,并不包含败诉的损害赔偿费用。据此可以推断专利执行保险适合于因财力不足、无法实施自身专利权的个人或企业。


霸王条款or合理诉求?

正如古语所言“盈满则亏”,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好事,专利保险也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完美,专利执行保险保单就对被保险人提出了“小小的请求”——“赔偿分配条款”。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获得胜诉赔偿时,保险公司就会跳出来要求获得一定比例的回馈。而且保险人通常会以其给付诉讼费用额1.25倍为上限,请求分配被保险人胜诉所得的合理权利金或损害赔偿,这一条款不禁让财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感到担忧。那么这一条款的存在是否具有合理性呢?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发现,赔偿分配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项条款,我们就必须从整体角度来分析它的目的和意义。专利保险合同是在专利侵权行为发生之前签订,并且依照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有向保险人提供相应资料的义务,因此诉讼的主导权仍然掌握在被保险人手中,也算是专利执行保险支付合理对价的一部分,并无帮助诉讼之嫌,并非霸王条款。



专利侵权责任保险(IP Infringement Insurance)

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属于防御性(defensive policies)的诉讼保险,是为无过错的侵权人而设立的,就被保险人为对抗专利侵权诉讼而需要的支出及可能遭受专利权人追偿合理赔偿金的风险给予保障,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所负的赔偿责任。 


其保险合同中承保的范围,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制造、使用、进口、经销、广告、要约销售或销售被保险产品造成的无过错侵权行为,而受第三者主张权利、请求赔偿时,保险人将承担其所需费用。当然,为了确定被保险人的无过错责任,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先获得专利律师给出的被保险产品在首次生产和销售之前“未侵犯其他有效专利”的法律意见。因此,这种险别可以说是对上述的专利执行保险未承保范围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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